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於十日下午接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通報李姓被告(男、民國六十五年次)殺人案件,旋即指派外勤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指揮鑑識小組現場勘查蒐證及率同法醫前往相驗,並訊問李姓被告及相關證人後,認李姓被告因感情因素不滿其前女友即周姓被害人,遂於一一四年十一月十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許,至被害人桃園市平鎮區住處前,以勒頸方式殺害被害人,而涉有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項之殺人罪嫌,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於十一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地檢署獲悉該案後即刻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提供家屬關懷保護服務,相伴家屬面對傷痛,本案進入審理程序後,亦將持續協助陪伴,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