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隆市議員詐領助理費 三審定讞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地檢署偵辦前基隆市議員韓良圻,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及慰問金案件,前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判處韓良圻有期徒刑七年四月,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於十三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基隆地檢署業已依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依法啟動防逃機制,並請司法警察機關在近日向韓良坼送達到案執行通知。

基隆信義區五連霸、在任長達二十年的國民黨籍前基隆市議員韓良圻,涉以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及慰問金近八百八十多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八年;上訴二審高院後,查出犯罪所得為六百五十八萬餘元,改判有期徒刑七年四月,再上訴最高法院,十三日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原判,全案定讞。

基隆地檢署指出,韓良圻任職議員期間,涉嫌未實際聘任助理,而以簡姓人頭與乾兒子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詐領月薪及春節慰勞金共達八百八十九萬七千餘元。另被控教唆大兒子韓東叡在無交易情況下,公司帳冊虛列八萬元工程費,涉犯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全案一審經基隆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判處韓良圻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追繳未扣案犯罪所得八百九十三萬六千餘元;另外,就教唆長子韓東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已涉犯商業會計法「虛偽填製會計憑證並入帳罪」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助理楊士弘,則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六月,可易科罰金。

韓良圻與楊士弘均不服上訴,高院認定韓雖主張助理實際工作且無不法所得,但多名證人證述未曾在其辦公室任職,且助理薪資發放缺乏一致性,因此判定韓確有利用職務詐領行為;考量實際詐領金額略低於一審計算,改判七年四月徒刑,助理楊士弘則改判五月徒刑。

本月十三日經最高法院三審,維持二審判決確定,基隆地檢署十四日依法啟動防逃機制,並請司法警察機關在近日向韓良坼送達到案執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