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拒付工程款 二審逆轉包商討回136萬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承包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營區工場無縫PVC地毯施作工程,因使用大陸製地毯遭海軍以不符規定為由拒絕給付一百三十六萬五千五百二十元工程款。林男興訟求償。高等法院十四日改判林男勝訴,海軍應給付全額工程款,全案確定。

林男主張,他的公司與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於民國一一二年間簽訂工程採購契約,約定以總價一百三十六萬五千五百二十元承攬營區工場無縫PVC地毯施作。海軍在完工後第一次驗收合格;但第二次驗收時以他提供的法國品牌地毯為大陸製,不符投標須知供應標的之原產地須屬中華民國的規定,拒絕給付工程款。

林男表示,兩造簽約時市面上並無國產且符合契約規格的地毯;海軍依其設計廠商建議修約,由其承辦人傳送公文請他於三天內辦理修約,將投標須知修改為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他已致函承諾。不料海軍卻反悔,通知他解除契約。

基隆地院一審認為,林男未依工程採購契約投標須知規定供應國產的PVC無縫地毯,而以大陸製的地毯施做,經海軍驗收判定不合格,且未依海軍要求改善缺失,自無從依工程採購契約請求海軍給付工程款,判決林男敗訴。

高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依投標須知固應提供國產地毯,但依林男舉證及法院向相關廠商查詢結果,兩造訂約時市面上符合契約規格的地毯均由國外廠商製造後由經銷商進口販賣,並無國產者。本件契約關於林男應以國產地毯施作部分的約定,屬無法執行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