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嫌強制猥褻坐檯女 1審判10月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鄭姓男子去年五月間認識一名酒店坐檯女子,同月底鄭喝醉後在旅館內撥打電話找女子,談妥二千五百元赴約,但女子到場後,見鄭男發酒瘋,不願配合鄭男「陪睡」要求,鄭男就將她壓在床上瘋狂親臉想硬上,女子奮力抵抗反被打成熊貓眼全身傷,報警後警方趕來才脫困,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出拳毆打,但法官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十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去年五月間因喝酒認識坐檯的女子,雙方互留聯絡方式,同年月底時,鄭男喝醉後在台中北區一間旅館留宿,還不斷打電話找該名女子作陪,最後談妥付二千五百元,女子才願到場,當時鄭男已經喝醉,開始有喝醉施用暴力的情形,因此不願靠近鄭男,但鄭男仍強迫女子到床上「陪睡」,女子拒絕後,鄭男將強拉女子壓在床上,另不顧女子意願,不斷親吻女子。

女子不斷掙扎,還拿地面衣架反擊鄭男,鄭男隨後以徒手方式,毆打女子,造成女子臉部、身體多處血腫、挫傷,女子趁雙方對峙時,通報警方到場時,女子還氣罵鄭男,「現在叫我過來是怎樣?要白幹的喔?沒這回事。不給抱就打人」等語。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鄭男為一己私欲,未能自我控制,不顧女子之身體自主權,對女子做出強制猥褻犯行,造成女子身心受損,依法判刑十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