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多歲的王姓男子前與黃姓女友分手,黃女向友人陳男抒發與王交往期間的問題,陳男事後在IG批判王男,王男去年十一月間凌晨帶人找陳男談判,並在盛怒持刀兩度刺向陳男,其中一刀插入陳男胸腔、刺穿心臟。嘉義國民法庭一審判處王男有期徒刑十四年,王男上訴二審上訴求減刑,台南高分院駁回王請求、維持原判。
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晚間,黃女與友人陳男、李男至嘉義市中興路某酒吧喝酒,酒後抱怨與王男交往期間的不愉快,陳事後為黃出氣,便於IG帳號向王貼文,雙方在網路隔空互嗆演變成線下談判,雙方約定在水上鄉黃女父親租屋處,十二日凌晨,王男帶著六名友人上門,王、陳二人一言不合發生口角,雙方友人出面勸阻,分別擋下二人。
未料王男卻拿出預藏尖刀,趁著陳男不備出手攻擊,陳男左臂先擋下一刀,不料王男第二刀直插陳胸口,利刃進入胸口直穿心包膜、心臟,陳男重傷後立即被送往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經搶救後仍於同日凌晨大量出血合併氣血胸,傷重死亡。王嫌犯後與友人逃往布袋,沿途丟棄作案用衣物、凶刀等,最終仍為專案小組追緝到案,訊後依殺人等送辦。
案經嘉義地院國民法庭審理,認王欲藏刀械行凶,刺殺兩刀角度不同,為接續刺殺,認王具明確殺人故意,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王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台南高分院,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王與被害人家屬迄今未能和解,原審王僅承認間接殺人故意,原審無量刑失當,認王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