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當司法軟弱、政策遲鈍,如何打詐?

柬埔寨太子集團涉在台洗錢,檢調11月4日發動偵蒐行動聲請扣押新台幣45億餘元資產獲准。(中央社)

台灣近年成為全球詐騙重災區。根據警政署統計,二0二四年民眾財損高達一三三二億元,平均每天被騙三點六五億。手法從假投資、假網拍到假補助層出不窮,從「太子集團」的四十五億元巨案,到冒用「普發現金」名義的釣魚簡訊,幾乎天天上演「誰又被騙」。民怨沸騰,卻換來司法的軟弱與行政的遲鈍,難怪有網友痛批「在台灣,詐騙是低風險、高報酬的合法生意。」

以「太子集團」案為例,涉案金額龐大、受害者逾千人,但部分共犯僅以五萬元交保,輿論譁然。許多人質問:法律究竟在保護誰?台灣司法長期存在「重罪輕保」問題。法官強調「程序正義」與「罪刑相當」,卻忽略詐騙已成跨國集團、層層洗錢的高科技犯罪。舊思維、低刑度,等同拿紙劍對抗鋼甲,讓司法成為詐騙者護身符。

新加坡將嚴重詐欺納入鞭刑範疇,大幅提升威懾力;反觀台灣,仍顧慮「人權形象」,批評此舉「不符民主精神」。但當人民畢生積蓄被騙光,甚至有人絕望輕生時,政府高舉「程序正義」旗幟是否太過虛偽?當財產安全屢遭踐踏、政府卻只會譴責而不改革,「法治」終將成空殼。

政府喊了多年「打詐行動綱領」,也要求網路平台「共同防詐」。但各平台仍充斥假投資、假名人、假政府網站。最近的「普發現金」詐騙更讓數千人上當。綠營立委喊話「三天內下架」,只是政治秀。詐騙廣告伺服全球化、隨時重生,政府反應卻慢如牛。當假廣告能以巨額投放換取高流量,平台只求收益,人民怎不成待宰羔羊?

從經濟學觀點看,詐騙屢禁不止的關鍵在於「犯罪成本太低」。被抓到頂多判幾年、罰金幾十萬,與動輒上千萬的不法所得相比,風險報酬比極不對等。要遏止詐騙,必須同時提高「成本」與「破獲率」。具體可從四面著手:一、修法加重刑責:引入「三振制」,對累犯或巨額案件加重刑度,讓刑罰與犯罪利潤對等。

二、強化經濟罰:罰金應以犯罪所得數倍計算,並沒收共犯及家屬資產。三、羞辱性懲罰:酒駕公布姓名照片,詐騙罪應比照辦理。四、提升偵破率:整合警政、金管會與電信業資料庫,建立「詐騙金流即時追蹤系統」,即時凍結帳戶。

另一方面,社群媒體責任不可逃。政府應建立「平台連帶罰責制」:接獲通報仍放任詐騙上架者,須課以重罰並公布名單。同時要求平台公開「詐騙下架率」與「處理速度」,讓數據透明化,杜絕表面文章。唯有將責任制度化,企業才會建立完善的人工審核與金流稽核機制。

打詐不只是警方與政府的戰爭,更是全民心理戰。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政府不能再停留於「勿點不明連結」的老口號,必須讓「反詐識讀教育」制度化:其一,校園教育:在國高中開設「數位安全」課程,模擬識破假訊息、假投資情境。其二,長輩族群:與金融機構合作,推出簡易教材與防詐講座。第三,社群合作:與YouTuber、KOL製作短影音宣導最新詐騙手法。唯有全民具備「反詐識讀力」,詐騙產業鏈才會失去土壤。

台灣長期以「自由、民主、人權」自豪,但若法律的仁慈成了犯罪者護身符,民主終將失去民心。我們從司法改革、法條修正、經濟制裁、平台責任到教育宣導,每一環都須嚴格執行。當犯罪者終於付出代價、受害者重新感受到正義,台灣才能擺脫「詐騙天堂」的羞辱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