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廿一日三讀修正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三至六個月內須完成投票,期間如遇全國性選舉,公投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正式回復「公投綁大選」制度。院會亦否決民進黨提出的「公投前一天放假」版本,最後以藍、白黨團共識版本完成三讀。
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日為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二0二一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今年八月「重啟核三公投」同意票雖高於不同意票,未達門檻而未通過,引發朝野再次討論提高投票率的制度設計。藍白立委指出,公投與大選脫鉤後,投票率偏低,制度效果不彰,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主張恢復合併選舉。
朝野協商時,民進黨幹事長鍾佳濱提出再修正動議,主張公投日前一天放假,讓民眾有準備與思考空間;但民眾黨總召黃國昌批評此案在最後一刻提出,程序不透明,並質疑若能放一天假,是否更應討論投票日配套,認為應就內容全面評估。該提案最終在院會表決中遭否決。
民眾黨團另提出將投票期間統一為三至六個月的修正案,獲藍白支持,以五十六票比四十四票通過。國民黨表示,合併選舉可降低行政成本,也能提高民眾投票意願,使議題能獲得更充分民意表達;民眾黨則強調,制度需兼顧操作可行性,縮短至「三至六個月」較符合選務安排。
中選會代理主委吳容輝提醒,二0一八年合併十案公投曾造成投開票流程壓力,選務複雜度提高,制度應避免重蹈覆轍。但院會最終仍在多方意見下通過藍白版本。
三讀條文明載,主管機關須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三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期間如有全國性選舉,須合併辦理;並明定公投日為放假日。此次修法自公布日起施行,由主管機關依規定調整後續投票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