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二十二日表示,汽、機車駕駛於行駛中手持、點燃或吸食香菸,可能分散注意力,影響行車安全並造成公共衛生疑慮;現行罰鍰為六百元,嚇阻力不足。他已提案修法,建議將罰鍰提高至二千元,以強化管理並降低事故風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若於行駛中吸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可處六百元罰鍰。黃健豪指出,此類行為常導致駕駛人注意力不集中,包括手部離開方向盤、視線偏離、反射性撥除掉落火星與菸灰等,都可能造成車輛偏移、追撞或誤踩油門、煞車,形成突發危險,增加事故發生機率。
黃健豪表示,吸菸行為本身亦增加火源風險,若菸蒂或火星掉落車內,駕駛常因驚慌而作出急動作,瞬間打亂車流安全。此外,煙霧與飛散菸灰會飄向後方車輛及行人,特別是機車騎士,因反應不及可能因此受傷。
他指出,行駛中吸菸不僅破壞道路秩序,也侵害其他用路人之安全與通行權益,長期對交通環境及公共衛生均有負面影響。因此,他已提出修正《道交條例》,將相關違規罰鍰從六百元提高至二千元,建立更安全的交通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