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 全教總憂濫訴難解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二十一日預告修正「校事會議相關辦法」,明定學校收到檢舉案件後的處理機制。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二十二日指出,教育部想解決大小檢舉案都送進校事會議的問題,但草案所增訂的受理與否機制?還是由校長從校事會議的五名委員中找出三人來決定,實質效果和現行作法相同。

全教總也擔心在「解聘辦法」草案中,授權讓檢舉案件須「援引考核辦法第六之一條」,進行長達二到三個月的直接派員調查、製作調查報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這與學校依據目前現行考核辦法,將平時考核獎懲結果報主管機關核定的程序產生嚴重競合,恐使一件情節輕微的投訴事件,被兩套程序同時綑綁。

全教總認為,草案還是難以避免無成本濫訴、教師被網路公審的亂象。疊床架屋的程序,更讓教育部長鄭英耀的承諾如同「烏龍踅桌」,讓人遺憾。

國教行動聯盟則肯定教育部的修法方向,納入前端親師生溝通、明確不予受理事由、匿名檢舉回歸「原則不受理」、並使校事會議聚焦重大情節等。建議可再設定各程序的最長時限、將外部委員常態化,並循幼教模式,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負責受理與分流判斷,減輕學校的負擔。

至於有教育團體建議校事會議可改由縣市教育局處主導,這樣一來可以更有效率,且避免校長在過程中,承受來自各界的壓力。鄭英耀說,因涉及教學專業,留在校園比較適當;希望透過匿名不受理,避免無的放矢的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