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李姓女子沒通過教師檢定、不具合格教師資格,她為了參加某國中代理教師甄試,竟然自行偽造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部長吳清基印文,提交給校方審查後,經教育部察覺有異將她函送法辦;檢方訊時,李坦承犯行,偵結依偽造公印文等罪嫌起訴她。
起訴書指出,李女偽造「教育部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並在證書上又偽造「教育部」的公印文、部長吳清基印文,以此偽造特種文書。
李女今年七月二十二日為了要參加台中市某國中甄選代理教師,竟持偽造證書、教師甄選報名表等,向該國中謊稱自己有通過教師檢定、是具有合格教師資格,直到教育部收到李女的相關文件時,因察覺有異再度比對才驚覺她的教師證書根本是偽造的,教務部依法將李女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訊時,李女坦承偽造教師證書,校方也提出李女報名甄試行使的偽造文件、切結書等證據,認定其犯嫌明確,以涉犯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偽造公印文等罪嫌,二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偽造公印文罪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