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蕭姓工程師和前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偷拍她裸露、性交及如廁畫面,分手後竟把性影像當成恫嚇工具,還印成紙本放在對方汽車擋風玻璃上散布。女子惶恐不安報案,蕭落網均坦承犯行,法院依妨害性隱私等三罪判他一年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蕭男一一0、一一一年和前女友同居時,未經對方同意就拿手機偷拍她裸露身體、性交甚至如廁過程,直到一一二年十一月蕭不滿女子提分手,竟傳LINE恐嚇「最近會有一個鐵盒,裡面有一個USB,有私密照片」等語恐嚇她。
蕭事後又將女子性影像列印成紙本,放在對方車子擋風玻璃上散布,並稱「沒有頭的相片傳出去你應該也是不會太在意吧。」持續威脅、恐嚇要繼續散播照片。
女子不堪騷擾報案,警方今年三月一日持搜索票到蕭位於桃園住處,當場查扣其手機、照片截圖等證物。檢方訊時,蕭坦承將女子裸照印出、放在其擋風玻璃上。
台中地院審酌,蕭男和女子是前男女朋友,卻不尊重女子偷拍性影像,在協議分手時兩度傳訊恫嚇她,還三度無故散布,侵害女子隱私、個資,犯後至今也沒有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