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在職期間,涉嫌逼迫涉案少年下跪、自打嘴巴,並有長期延滯案件、製作雙重判決等多項重大違失,遭監察院彈劾及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於二十四日宣判,認定周女嚴重違反法官倫理,損及司法信譽,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周靜妮於民國九十八年由檢察官轉任法官,歷任苗栗地院刑事、民事及少年法庭。根據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調查,周女在職期間違失情節重大,包括在審理少年案件時,竟要求少年掌摑、下跪,甚至言語恫嚇稱要將其送往少年觀護所「捅X眼」;此外,她在值班受理聲請羈押案件時,無故未即時到院訊問,或以允諾交保換取被告同意不進行夜間訊問,嚴重忽視正當法律程序。
判決指出,周靜妮的違紀行為不僅止於言語霸凌,更涉及操守與程序正義問題。她曾為了規避研考規定,製作內容完全不同的「雙重判決」;並濫用職權,要求書記官與法官助理處理其個人私務,甚至以差假批核權為要脅,強迫助理撰寫特定內容的自白書。在案件審理方面,她長期無故延滯案件,甚至無預警恣意取消庭期,導致當事人權益受損;更有甚者,她將職務上應保密的資料外洩,並將借調的卷證攜出法院影印,遲未辦理移交與離職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