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南縣已故前議長吳健保在台中監獄服刑期間,得知中監高姓戒護科員的次子將辦婚宴,吳即透過友人交付十萬元禮金,高收下禮金後,讓吳獲得特殊待遇,得以違規電話接見五十三次、二度提供特別餐,一審依貪汙罪,判高五年二月徒刑,二審二十五日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起訴書指出,六十九歲高姓男子曾任台中監獄戒護科科員,目前已退休,在職時負責受刑人戒護、生活管理、行為考察等業務,而台南縣前議長吳健保在一0九年三月至一一三年五月間,在台中監獄服刑,高姓男子則主管吳健保的科員,吳健保為了獲得獄中特殊待遇,透過友人請託高姓男子關照,在一0九年七月間,吳健保得知高姓男子的二兒子要結婚,因此起意藉禮俗之名行賄。
台中監獄當時風聞,將有受刑人或出獄更生人,假藉高子婚宴,致贈高姓男子高額禮金,因此指派戒護科專員,約談、輔導高姓男子,提醒高姓男子身為教區科員,管理眾多收容人,兒子婚禮當日,如遇有人贈與高額禮金,應提高警覺,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處理,高姓男子假意應允。
高姓男子次子婚宴在一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舉辦,吳健保透過不知情的次子、友人前往婚宴,將十萬元紅包送至收禮處,高姓男子得知後,仍予收受賄款,而在吳健保服刑期間,違規安排吳健保電話接見五十三次,二度違規提供吳健保「特別餐」。
台中地檢署在去年底偵結,認定高姓男子是受吳健保行求後始行起意,收賄方式為混同婚宴禮金掩人耳目,收賄金額為十萬元,犯後全盤否認犯罪等情,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沒收犯罪所得十萬元。
台中地院今年五月審結,依貪汙治罪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高五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審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