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市平鎮區一名三十一歲廖姓單親母親,因不滿二歲半女兒未依指令收拾玩具,竟情緒失控三度將稚女舉起拋摔並腳踹胸口,導致女童頭部重創,搶救十九天後傷重不治。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七日宣判,認定廖女手段絕非輕微且無情堪憫恕之處,駁回上訴,維持九年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女子獨力扶養女兒,居住於桃園市平鎮區租屋處。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廖女因見女兒不聽話收拾玩具,情緒失控,連續三次徒手將身高八十六公分、體重十二公斤的女兒高舉至腰、胸高度後往前拋摔,導致女童頭部撞擊地墊,隨後又起腳踹向女兒胸口一次。廖女察覺女兒狀況有異,雖撥打一一九求救並送往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急救,惟女童因受有急性左硬腦膜下血腫、急性蜘蛛網下出血、大腦鐮下腦疝等重傷害,呈現重度昏迷(昏迷指數三分),延至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二日凌晨宣告死亡。
一審審理期間,國民法官庭認為,雖廖女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且被害人家屬請求從輕量刑,但合議庭認其手段嚴重,不符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