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前得知女性友人遭黃姓男子性侵,即動員四名友人出面為該女討回公道,陳等將黃男約至關廟某釣蝦場並將之押往郊區金寶塔凌虐,對黃男施暴外強逼其脫光衣服、戴狗鍊學狗爬。黃男脫困後報警全案才曝光。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陳男被依妨害自由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其餘四人判處六月。
陳男一名女性友人今年一月表示遭黃姓男子性侵,陳男得知後立即夥同李、郭、黃等四名友人欲代為討回公道。該女與黃男約定於一月十四日晚間在關廟某釣蝦場見面談判,陳等也提前購買尼龍束帶、狗項圈、狗鍊及膠帶等,談判當天,陳等等到黃男到場,立即持棍棒上前毆打黃男,並將黃押上車控制行動,帶往山區的金寶塔。
黃男後遭陳等五人一頓拳打腳踢,逼其脫去衣物、戴上項圈狗鍊學狗爬行,直到黃男致電請友人幫忙擔保,陳等才放其離開,黃因頭部鈍傷合併微量腦出血、左眼鈍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及背部鈍傷等就醫、後續報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等五人到案坦承犯行,而本案起因於感情糾紛,且五人犯罪時間約二至三小時,犯案時間非長,犯後表達悔意與和解意願等態度,僅因對造黃男未到庭、未能達成和解。而陳等所涉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重罪,若處以最低刑度仍屬過苛,認陳等五人所為情堪憫恕,依法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