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退役上校張超然、上校周天慈及少將岳志忠,涉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在台發展組織並引介退役軍官赴陸接觸中方官員。全案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於三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張超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周天慈一年二月、岳志忠十月,全案定讞,檢方並已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全案源於民國八十八年間,軍情局退役上校張超然奉命前往中國深圳,營救遭軟禁的退休上校,期間結識廣東省國安廳官員「韋先生」等人,反遭吸收為共諜。張超然隨後於民國九十七年安排中國情治官員與軍情局退役上校周天慈餐敘,成功吸收周加入組織;兩人又於一0一年、一0五年間,協助安排退役少將岳志忠與中方人員接觸。
調查發現,岳志忠於一0一年欲赴中國探親但擔憂人身安全,張超然遊說其與「韋先生」會面以保平安。同年八月,張、周兩人安排岳赴澳門會晤中方官員。期間,周天慈更協助指認我國情報員照片身分。事後岳志忠獲贈港幣六千元及受贈名牌包;周天慈則於一0五年陪同岳赴廣東時,收受三千美元報酬,岳則接受中方食宿招待。
針對量刑輕重爭議,是因國家安全法關於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之刑責,直至一0七年七月才修法提高為七年以上重罪。然而張超然等人犯罪行為均發生在修法前,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僅能適用舊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致使判決結果相對輕微。同案另一名退役上校王大旺,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也已確定。
張超然辯稱所謂「台灣第一特務」僅是吹牛,並指遭同案被告筆錄陷害。檢方雖上訴主張張等人洩漏退役人員資訊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應從重量刑;但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現有證據僅能確認被告洩漏姓名等基本身分資訊,無法證實具體情報內容外洩,所以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全案塵埃落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