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絕對能源」集團涉嫌違法吸金案,查出該集團以投資綠能科技及虛擬貨幣為名,向三百十六名被害人詐取資金高達新台幣二億七千七百三十萬元。全案於四日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主嫌邱志豪等十七人。檢方認定邱嫌身為主謀惡性重大,具體求處十八年以上重刑,並聲請沒收已查扣約一點二億元的不法所得。
此案源於台北地檢署打詐預警中心接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發交的情資,在多數被害人尚未察覺受騙或報案前,檢方即主動介入。經查,邱志豪等人成立絕對能源、絕對創新投資及絕對創新網路等三家公司,自一一二年三月起架設投資理財網站並召開說明會,對外謊稱從事乾淨能源與虛擬貨幣投資。
該集團推出「甲種」及「乙種」特別股,宣稱除保障本金外,甲種特別股年利率最高可達百分之二十五點二,乙種特別股年利率更高達百分之四十二,並發放股票作為憑證。檢方調查發現,所謂的股息來源其實是「後金養前金」典型詐騙手法。
邱志豪將部分不法所得匯兌為美金,以借款名義轉匯至其在香港設立的公司投資虛擬貨幣,後變賣轉回美金,再匯回絕對能源公司帳戶,製造金流斷點進行洗錢。此外,邱志豪亦將部分股款層轉至集團控制的帳戶,由妻子協助轉匯,用於清償個人房屋貸款或購置不動產。
檢警調自今年八月起發動兩波搜索拘提行動,聲請羈押禁見邱志豪、總經理吳思漢等十人獲准。
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檢方在偵辦期間已查扣比特幣、泰達幣及乙太幣等虛擬貨幣、勞力士手錶二支及現金二七十一萬元;另獲法院裁定扣押被告及相關公司名下銀行帳戶新台幣八千三百二十二萬餘元,以及邱嫌妻子名下房產,總計查扣不法所得價值約一億二千六百四十一萬元。
檢方求處十八年以上有期徒刑;集團總經理吳思漢等高層幹部則求處十六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對絕對能源公司求處罰金新台幣一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