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為確保鐵路人員執勤不受暴力威脅,立院交通委員會四日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法,以強暴、脅迫、恐嚇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罰金。販售黃牛票通過加重罰則為處運價十到五十倍罰鍰。
台鐵今年至十一月中已發生十四起員工遭旅客暴力攻擊事件。比照「急診室暴力」,交委會初審通過《鐵路法》修法,以強暴、脅迫、恐嚇或非法方法妨害鐵路從業人員執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罰金;若強迫、脅迫、恐嚇或非法手段致鐵路從業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上列之虞者,鐵路機構得拒絕運送。並明定警察機關知有相關情形者,應派員赴現場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針對黃牛,《鐵路法》初審通過加重罰則,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從現行處每張車票價格五至三十倍罰鍰,加重為處運價十到五十倍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