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內政部發布相關辦法,現任村里長任職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明年一月起可依規定向最後任職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一次慰勞金三十萬元,初步統計有五百五十七位村里長符合資格,經費總計一點六億元。地方政府已將經費編入明年度預算。
內政部四日指出,為以實際行動肯定及表彰久任村長、里長在第一線執行各種公務及為民服務的辛勞,依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發布「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
內政部解釋,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任職滿六屆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給予慰勞金及表揚,其額度及支給辦法由內政部訂定之」。所謂任職滿六屆,指該六屆的每屆任職期間無辭職、去職或死亡的情形,且不以同一村(里)或連續任職為限。
內政部也說,慰勞金屬於慰勞性質,並非退職金,一次性額度為三十萬元,是去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與地方政府研商討論的最高額度共識,將由各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
內政部指出,該規定自今年起實施,為使村長、里長準備申請所需證明,並使地方政府調查潛在符合資格人數,配合編入一一五年度預算,因此全國一致從明年一月起受理申請,初步統計五百五十七位村里長符合資格,經費總計一點六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