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台中余姓男子日前騎機車上班,行駛豐原區豐原大道,三分鐘內不到五公里路程被開了四張罰單,共罰新台幣四千二兩元,余男認不符比例原則;豐原警分局表示,民眾檢舉不同路口違規。
余男家住太平區,駕駛重機到豐原區上班,他告訴媒體,日前他一口氣收到四張罰單,罰單內容都是十月三十日上午八時廿二分到廿四分,三分鐘內在豐原大道一段到八段,路程不到五公里,三張為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一張是「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重機違規行駛在機車道上。
余男不滿,當天豐原大道沿線都在挖自來水管線,只能變換車道,一時疏忽可能忘了打方向燈,不過同路段三分鐘內被開四張罰單,感覺極具針對性,不符比例原則,不排除申訴平反。
豐原警分局表示,四張罰單由二名民眾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同車的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主管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