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威志
總統賴清德十一月底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出一點二五兆元國防特別預算,隨即在國會引爆新攻防。藍白黨團考慮邀請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總統府正面接招,朝野立委掀起新的戰場。
總統宣布的國防特別預算包括「台灣之盾」在內之分層防禦、有效攔截的先進防空系統;但此時正逢美陸對抗之際,又逢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言論引發陸日衝突升高之時,究竟台灣會不會變成火藥庫?提高國防預算能否換來和平?
立院歷經七、八月兩度大罷免之後,如今又有《財劃法》行政院八度覆議的歷史紀錄。由於總預算爭吵不休,民進黨期開新戰場,提出國防特別預算,迫使藍白直球對決。
總統如何破解國會阻礙?若願意到立院爭取國會支持,反而可以展現自己的治國藍圖,也可藉機與在野黨互動和解。但相對於藍白兩黨卻有正反兩面考量,雖可展現嚴厲監督,也可能幫助總統加分。
自從修憲增修條文加入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制度,歷經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等前總統,最後都因立院朝野協商不成,皆無法成為憲政體例,陳水扁時期更以電視演講代替。
然而,我國是憲政法治國家,必須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啟動總統國情報告有兩種規定:一是由立院主動,立委達四分之一以上提議,院會決議邀請進行。另一種是總統主動,就相關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咨請立院同意後進行。
惟最大問題在二0二四年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求總統報告且即問即答,此舉已被大法官以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宣告違憲。如今若邀總統報告,必先放棄問答方式;或採舊版「統問統答」以合憲法程序。然而這還有待朝野黨團達成共識。
事實上該號憲判,大法官竟認為《憲法增修條文》只容許立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報告,並非總統有向立院提出報告的憲法義務;更認為《憲法》也沒有賦予立院制定法律,使立院單方界定「質詢權」行使與答詢義務的範圍。
從憲判內容可見,問題出在條文「得」字文義,亦即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憲判認為「立院無權指定總統的報告內容,也無權就報告內容,對總統為進一步詢問並要求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
然而大法官忽略了,憲法規定在「立法」專章,增修條文也在「立法」專條;顯然憲判錯置「主位」為總統。殊不知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總統既是民選,應向民意負責,理應要總統至立法院報告。
是故,國會邀請等於全體人民邀請,總統並無婉拒之權,此乃源於美國總統國情咨文制度;法國在二00八年第五共和憲法援用。惟兩國實施經驗,報告限於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且不得一問一答質詢,避免另類行政監督;但就報告不明瞭之處,尚可提出詢問,原則總統綜合答覆。
其實,全民也很期待總統應說明清楚,追加一點二五兆國防特別預算是否合憲、合法、合理、合乎程序?畢竟,國防預算的舉債規模突破五千億元,遠超過法定的舉債上限,竟未先在國會提出,而是在《華盛頓郵報》刊出。
難道國會形同虛設?難道台灣與美方沒有正式溝通管道?難道兩岸急於啟動戰爭而亟需購買武器?幸運的是,總統已先表示「合憲」受邀的立場,能否成為我國憲政史上首位國情報告的總統?國人深所期待。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國立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