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京華城容獎量身打造 柯批檢方利用臆測編故事

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審理京華城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右)抵達法院與支持者揮手致意。(中央社)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審理京華城案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全由檢方論告,檢方指控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為京華城量身打造獨一無二的容積獎勵方案,違涉圖利、收賄二罪論告;到場的柯文哲庭後表示,法庭上應該是講事實,講證據,而不是利用臆測在編故事。

法庭程序昨進行檢察官對柯文哲涉圖利、收賄事實及法律辯論,有關圖利罪部分檢方已論告完畢,柯涉收賄部分今(十六)日上午則繼續開庭。

台北地檢署於一一三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十一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二十八年六月徒刑。

北院十五日傳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應曉薇顧問吳順民、前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前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等被告出庭。

檢方論告時指出,京華城案違法準用都更容獎辦法,容獎項目雖參考都更、危老容獎,但其他非都更地區根本不能用相同項目取得容獎,「不是都更就不能拿都更容獎」。本案細部計畫為京華城量身打造,全國只有京華城可適用優惠,卻無人能說明原因,缺乏差別待遇之正當理由,違反平等原則。

檢方另指出,京華城百分之二十容獎平均市價約一百二十一億餘元,回饋項目價值約三十億餘元,質疑都委會裁量權是否可忽略約九十億元差距。此外,柯文哲指定彭振聲擔任京華城案專案PM,而彭同時為都委會主席,形同「球員兼裁判」,失去客觀性。

檢方強調,市府對申請案應有把關義務,不會全部照准,若審查、審議過程違背法令,即構成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