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定罪 陸委會斥政治迫害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港區國安法案十五日遭法官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陸委會對此表達極度遺憾與痛心,並嚴厲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惡法箝制言論、新聞自由,政治迫害民主人士。

今年七十八歲的黎智英及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等三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黎智英又因為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被加控一項「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庭上宣讀,裁決黎智英三項罪名成立,三家公司的控罪也同時成立。並且裁決下月十二日聽取黎智英求情後,再作判刑。

陸委會指出,黎智英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關押迄今長達五年,有違司法正義。國際社會及人權團體高度關切案件發展,多次呼籲停止迫害並釋放黎智英。如今其遭定罪,台灣與國際社會均感到極度痛心與失望。

陸委會呼籲中共與港府應立即釋放黎智英,並停止迫害打壓民主人士,還給港人「基本法」所承諾之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