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三日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及使用牌照稅法,延長電動車輛減稅優惠至二0三0年底。財政部表示,可減輕民眾負擔、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並兼顧車輛產業發展。
財政部指出,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三與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修正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車輛減免徵貨物稅、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五年,至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部說明,自二0一一年一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稅,截至二0二五年十一月底止,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約九十三萬輛,減免徵稅額約二百八十九億元,免徵使用牌照稅約十二萬輛,免徵稅額約九十二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達成政府二0三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實現二0五0淨零排放願景,財政部參考二0二五年九月五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實施期限,擬具二項稅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延長電動車輛減免稅實施期限至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期將併同檢討台灣車輛產業及淨零排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