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涉貪 鄭亦麟求刑14年 300萬交保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涉貪案,二十六日偵查終結,認定其在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東煒建設等業者賄賂共計一百九十八萬元,並有高達六百零一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全案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鄭亦麟、建商及鄭的家屬共六人,並對鄭亦麟具體求刑十四年以上。

被外界稱為「小英男孩」的鄭亦麟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透過親友的人頭帳戶,以收取「顧問費」名義掩護來自東煒建設、泓德能源等業者的賄款。業者希望透過鄭亦麟的官方影響力向台電施壓,以爭取或優先分配太陽光電等綠能案件「饋線容量」。

鄭亦麟不僅涉嫌收受約一百九十八萬元的直接賄賂;檢察官清查其個人及關聯帳戶資產時,更發現其財產有高達六百零一萬餘元的資金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為隱匿不法所得,鄭亦麟涉嫌利用父母鄭伍廷、李佳珍及胞弟鄭兆麟的銀行帳戶進行資金挪移,三人亦因涉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一併遭到起訴。

在行賄業者方面,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與其子陳冠滔涉嫌行賄公務員、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亦在起訴名單之中。全案共計起訴鄭亦麟一家四口及建商父子合計六名被告。

北檢八月二十五日指揮台南市調處兵分二十二路搜索鄭亦麟及陳姓建商父子等九名被告住居所,並將多人約談到案。檢方訊後認為三人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自十月二十七日起延押兩個月。法官晚間諭知鄭亦麟三百萬,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各二百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鄭男另須接受手機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