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彈性育嬰假將於明年元旦起上路,受僱者可以「日」請休育嬰留停,二年期間最多三十日可單日請,津貼也將依比例發給,盼讓新手爸媽在幼兒有臨時突發狀況時運用。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只要是任職滿六個月的受僱者若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不論是爸爸或媽媽,只要有親自撫育小孩事實且留職停薪期間未另有工作收入,都可向投保單位辦理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
為了讓受雇者有更多育嬰彈性,明年元旦起,彈性育嬰假正式上路,受雇者最多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中,將有卅天能夠以「日」申請。
不過,受雇者必須在提前五天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但若有臨時突發需求,包含子女生病(腸病毒、流行性感冒等)、停托、停課等情形時,才可以於一日前或者是當日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盼讓雇主能有人力調度彈性。
而勞工申請彈性育嬰假時,雇主不需給薪水,但勞工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若申請一日就發給一日津貼,後續將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照勞工請領天數依比例發放、直接匯進勞工帳戶,最多發到六個月。
除了彈性育嬰假外,明年元旦起,家庭照顧假也放寬申請規定,只要是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不論是顧老或是顧小,勞工有需求都可以小時為單位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