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千萬施壓新北市府 前綠營議員判10年8月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前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涉嫌收受建商賄賂,施壓新北市政府局處加速核發執照,並藉由插股土方清運公司獲取不法利益上千萬元。最高法院二十九日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見解,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八月、褫奪公權五年,全案定讞。由於陳科名已因另案入監,刑期將由檢方後續聲請定應執行刑。

陳科名民國九十五年起擔任新北市議員,期間曾任議會第三審查委員會召集人,負責督導工務局、城鄉局等單位業務。一0一年間他利用妻子名義及隱名投資方式,入股蔡姓業者名下的兩家土方清運公司,並與業者達成協議,利用議員職權協助建商解決執照問題,以換取將工程發包給指定公司承作。

一0一至一0八年間共有七家建商請託陳科名協助,檢方起訴時認定不法所得達一千七百十七萬餘元;經法院審理核算,認定收賄金額為一千三百零七萬餘元。

此外,陳科名另涉及向違章工廠業者索賄二十萬元,並向拆除大隊施壓延緩拆除一案,最高院已於一一二年三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定讞。陳科名目前已因該案入獄服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