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當車手 涉5罪判7年半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阮姓越南籍移工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提領贓款交給上手。彰化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等五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阮男在一一三年十一月間加入臉書帳號暱稱「MAI HUU」等人所屬的詐團,擔任提領被害人遭詐騙款項工作。該詐團成員於同年九至十一月間向五名被害人佯稱有搶獎金活動或投資虛擬貨幣等語,致其分別將款項匯入指定的人頭帳戶。

阮男經「MAI HUU」指示,在彰化縣租屋處取得人頭金融帳戶金融卡後,前往指定地點提領贓款,帶回租屋處交給「MAI HUU」,每筆可獲提領金額百分之一報酬。被害人發現受騙,報警循線查獲。

法院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五罪各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應執行七年六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