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於五日宣布,針對台積電核心技術外洩案完成階段性偵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及營業秘密法,追加起訴前台積電工程師陳力銘、陳姓共犯、東京威力科創員工盧姓被告及法人東京威力公司。檢方查出十四奈米以下製程等國家核心技術遭竊取並存放於雲端,建請法院對被告分別處以一年至八年八個月不等徒刑,並對東京威力公司求處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罰金。
本案起源於高檢署先前偵辦台積電二奈米技術洩密案,在調查過程中為釐清半導體設備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是否盡到防止犯罪之責任,意外在其雲端硬碟中發現不屬於該公司的機密資料。經查核確認,該批資料包含台積電「十四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此類技術已被政府列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次十九,對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力具有高度重要性。
檢方調查指出,被告陳力銘原為台積電十二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離職後轉任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民國一一二年下半年至一一四年上半年間,陳力銘為協助東京威力科創爭取更多台積電先進製程的設備供應合約,多次要求當時仍在台積電任職的吳姓、戈姓工程師提供關鍵技術資料。檢方隨後於一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執行搜索,並約詢另一名陳姓被告,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針對各被告的求刑考量,檢方表示陳力銘在偵查中經提示證據後,主動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對釐清案情有具體貢獻,建請法院處有期徒刑七年,並建請審理期間若符合國安法規定可依法減刑。然而,另一名陳姓共犯自被捕至今仍未完全坦承犯行,態度欠佳,檢方建請從重處以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
此外,東京威力科創員工盧姓被告,在得知陳力銘的行為被台積電發覺後,為圖卸責竟擅自刪除雲端硬碟內之相關犯罪事證,涉及湮滅刑事證據罪,且犯後否認犯行,建請處有期徒刑一年。
至於法人責任部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先前因二奈米案被認定未盡監督責任,已於一一四年十二月遭追加起訴並求處一點二億元罰金;而在這次十四奈米洩密部分的查證過程中,檢方審酌該公司尚能配合要求提供事證,對釐清案情具助益,所以另行求處罰金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
高檢署強調,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台灣的經濟命脈,檢方將秉持「詳查細查、勿枉勿縱」的態度持續溯源釐清,以守護產業競爭優勢。同時呼籲相關從業人員與企業應遵循法令,確保資料來源合法性,切勿因一時私利承擔法律風險。全案已移送法院審理,原案相關被告吳、戈二人先前已遭起訴,目前仍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