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公館圓環拆除舉蔣萬安黑白照 檢認定無惡意不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守護公館圓環」抗議案,台大城鄉所學生彭軍皓與李姓女子因不滿台北市政府拆除公館圓環政策,於一一四年九月抗議活動中,手舉市長蔣萬安黑白照片及「死亡」字卡,並高喊相關口號,遭警方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調查後認定,兩人行為旨在以行動表達對公共政策的不滿與哀悼圓環消失,客觀上並無對市長生命、身體做出具體惡害通知,且蔣萬安未提告,五日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全案源於台北市政府決議拆除公館圓環並填平公車專用地下道,引發部分在地民眾與學生團體反彈。身為活動發起人的彭軍皓與李姓女子,於去年九月十二日晚間參與「守環行動:圓環大走讀」活動。直至隔日凌晨近一時,因不滿市府強硬動工,兩人於現場手持噴有紅漆的蔣萬安黑白照片及印有「死亡」字樣的字卡,並透過擴音器高呼「請瞻仰蔣公遺容」、「蔣萬安跟著公館圓環一起死了」、「民意也跟著蔣萬安還有公館圓環一起死了」等語。轄區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蒐證後,認為兩人言行已對蔣萬安造成危害安全之恐嚇,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庭訊時,彭軍皓辯稱,照片中的輪廓雖為蔣萬安,但他刻意修圖使其神似蔣中正,意在象徵市府決策如同威權體制,並非針對市長個人;至於照片上的紅色噴漆是因臨時找不到黑色顏料,而「死亡」一詞則是指涉公館圓環本體,象徵對地景逝去的告別。李姓女子則供稱,當天她負責持「宣」、「布」、「死」、「亡」字卡,照片由他人遞交,其參與目的僅為表達對圓環遭拆除的哀悼之意。

檢察官勘驗警方蒐證錄影畫面及現場直播譯文,比對被告供詞後認為,彭、李二人的行為動機,顯係因與市府對圓環拆除工程持有不同意見,進而以較激烈的行動表達具體想法。其口號中指稱的「死亡」,語意脈絡在於形容民眾對蔣萬安的民意好感度隨圓環拆除而消逝,並未針對蔣萬安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傳達具體惡害通知。

此外,自案發至今,蔣萬安本人並未向警方報案或提出告訴,難認其心生畏懼,因此認定兩名被告主觀上無恐嚇犯意,客觀上也無恐嚇事實,罪嫌不足。

另外,同案一名蘇姓女碩士生,因不滿同一拆除政策,先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刻意將貼有「反拆公館圓環」、「反對填平地下專用道」等標語的汽、機車停放於公車專用地下道前方,造成公車被迫繞道及交通壅塞。蘇女涉犯公共危險罪部分,考量其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檢方同日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一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三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