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無照開車過失致死又肇事逃逸 被判一年十月

記者吳東興/員林報導

越南籍范姓移工無照深夜開車,在一處交岔路口,與一輛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騎士重傷,范男竟肇事逃逸,騎士經送醫仍不治。彰化地院審結,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將他判處應執行一年十月有期徒刑,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范男未領有駕照,他向同鄉朋友借一輛自用小客貨車,於一一四年九月五日晚上十一點多,開車搭載裴姓朋友沿彰化縣秀水鄉民華巷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秀水鄉秀中街與民華巷口時,疏於注意,貿然前行,而與騎機車駛至路口的杜姓騎士發生碰撞,杜人車倒地,受有多處嚴重外傷、創傷性顱內出血、血胸等傷害。

范男明知肇事,因係行方不明的外籍移工,竟未及時採取必要救護措施,又未停留現場等候警方前來處理,逕自棄車逃逸。嗣杜姓騎士經送醫,到院前已無自發性呼吸及心跳,而於九月五日深夜死亡。

判決指出,范男因顧慮其逃逸移工身分而不敢報案,並在棄車徒步逃離現場過程中,電請友人騎機搭載其回居所,經警方循線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肇事逃逸不但影響被害人即時獲得醫療救護權益,也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實值非難,但考量無前科,坦承犯罪,迄未彌補犯行所生損害等情,兩罪,分處一年及一年二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並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