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律師張睿文因涉嫌協助藏匿國民黨立委傅崑萁競選小物案中的關鍵被告李慶隆,遭台北地檢署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於去年底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睿文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五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台北地檢署經研議後,認定張睿文身為執業律師,其行為已嚴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遂於七日正式將其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進行懲戒程序。
全案緣起,檢調單位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崑萁在一一三年立委選舉期間,涉嫌透過花蓮縣「戰天下」公司提供競選小物,遭告發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偽造文書及反滲透法等罪嫌展開偵辦。檢方鎖定傅崑萁的管家李慶隆為全案關鍵人物,並於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前往李慶隆位於台中的住處執行搜索。但李慶隆在搜索行動後隨即失聯,檢調後續轉往花蓮搜索並多次傳喚未果,遂於同年五月對李發布通緝。
檢方深入追查發現,在第一波搜索行動結束後的隔日深夜,張睿文涉嫌利用其律師身分協助李慶隆逃避追緝。調查指出,張睿文當時搭乘李慶隆的自用小客車前往其位於台北的律師事務所,並引導李將車輛停放於該事務所地下停車場的私人車位內,隨後更協助卸下車輛的前後車牌以掩人耳目。此外,張睿文還委託房仲業者,謊稱是為了幫北上求職的「表弟」尋找住處,實際上卻是安排李慶隆入住月租金新台幣一萬七千元的套房,藉此藏匿被告。
檢調掌握確切證據後,於一一四年五月初搜索張睿文的律師事務所,並諭令其以五十萬元交保。在張睿文遭調查後約八天,李慶隆主動前往調查局投案,檢方訊後諭令李以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配戴電子腳鐐監控。針對張睿文涉案部分,台北地檢署於同年十一月偵結,依刑法藏匿人犯罪將其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刑八月。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考量張睿文最終坦承犯行,且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應知法守法,雖觸犯刑章但已有悔意,於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判其有期徒刑八月,予以緩刑五年,附帶條件為須向公庫支付一百二十萬元。儘管刑事判決已獲緩刑,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其行為已不適任律師職務,依據《律師法》規定,將案件在七日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