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因涉非公務使用檢察書類查詢系統,並將多份起訴書等資料傳送給涉案的律師男友,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處罰俸十個月。法務部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建請免除其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全案源於一起詐騙集團律師洩密案,監察院認定吳亞芝有重大違失,提案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去年十二月底作出判決,認定吳亞芝任職桃檢期間,多次違規使用「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查系統」查詢資料,並將取得的檢察官書類與其曾偵辦案件的表格、起訴書等文件,拍攝部分內容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朱姓律師男友,前後共計七次,且未遮掩當事人姓名等個人資料。
法務部針對判決結果十三日正式提起上訴。法務部指出,吳亞芝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原審判決罰俸十個月之處分顯然過輕,不足以維護司法信譽,因此上訴請求職務法庭改判,免除吳亞芝的檢察官職務,並建議將其轉任為檢察事務官。監察院在此前的調查與彈劾案中,也主張吳亞芝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應予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