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詐騙集團成員徐維韓、謝旻錡、郭育廷等人,因集團內部分贓糾紛,受綽號「紅財神」的上游成員指示,擄走同為集團成員的陳姓男子,活埋殺害並強盜其車內六十萬元現金後。國民法官庭一審判處三人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於十四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全案源於詐騙集團上游成員「紅財神」與陳姓被害人之間有六十萬元詐騙利益糾紛,因而策劃犯案。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徐維韓、謝旻錡、郭育廷連同張姓、藍姓兩名共犯,前往陳男位於新竹竹北的住處,待其返家後將其擄走。犯嫌除搶走陳男車內六十萬元現金,更在過程中以電擊棒攻擊陳男頭腳、徒手毆打致其昏迷,並以手銬、束帶綑綁,用膠帶封住眼口。
犯嫌原計畫將陳男載往海邊棄置,因見有海巡人員巡邏而改變計畫,轉往苗栗後龍山區。在該處,張姓、藍姓共犯以預藏之鐵鍬挖掘坑洞,並以凶器敲擊陳男頭部、斬斷其左腳跟,使其無力反抗後,將之推入坑中活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