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廿多歲的王姓男子於去年三月潛入台南某大學女廁,以手機偷拍女大生如廁,不想因未關閉拍攝聲音當場被女大生活逮,未料短短事隔三個月,王男又潛入同所大學女廁,已同樣手法偷拍如廁,所幸被害人及時發現並逃離,王男並未得逞,警方循線將王查獲到案依法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法判處王有期徒刑三月,因再犯同案裁定不予緩刑。
一一四年六月廿二日下午,王男潛入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三樓女廁隔間,趁著隔壁女大生如廁之際,將手機從隔間下空隙伸向隔壁偷拍,然而女大生及時警覺,發現手機後立即逃離現場,女大生後續也立即報警。警方獲報調閱校內及周邊監視器鎖定犯嫌,赫然發現偷拍狼今年三月才在該大學以同樣手法犯案。
一一四年三月間,王男才在該大學女廁中以手機偷拍隔壁女大生如廁,被害人立即通報校方人員並報警,王男被移送法辦後,為台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警方循線再追查偷拍的王姓男子到案,被害人證稱王男當下稱「有錄影但已刪除」,警方檢視扣案手機,未發現私密影像。
王男三月內再犯同案,不僅檢警無法接受,其委任律師也選擇終止合作。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檢方認雖無私密影像,但王於案發時確有錄影的意圖,並非單純窺視,依無故以拍照攝錄性影像未遂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審酌,王年紀尚輕,但為滿足一己私慾,攝錄性影像行為嚴重侵害隱私權,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懼,衡量王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及時隔三月再犯同案等,惡行非輕。
審酌王男未能與女方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女方表示無調解意願等,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王有期徒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為避免再犯明令不予緩刑、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