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涉攜出軍購機密資料 北檢分案偵辦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民眾黨籍立法委員黃國昌遭指控於立法院軍購機密會議期間,涉嫌將機密資料擅自帶離會場一事,引發政壇與法界高度關注。民進黨籍中正萬華市議員參選人張銘祐與律師詹晉鑒,於二十日前往台北地檢署,正式按鈴告發黃國昌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刑法》洩密罪。對此,台北地檢署於二十一日證實已完成分案程序,並指派具備豐富偵查經驗的主任檢察官張靜薰負責偵辦,全案正式進入司法調查階段。

回顧整起事件起因,立法院於一月十九日召開涉及軍事採購項目的機密會議。告發人指控,黃國昌在參與會議過程中,涉嫌違反規定將被列為機密的相關文件帶離現場,此舉隨即遭人發現並引發軒然大波。依據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條明文規定,凡屬秘密會議之紀錄及決議,立法委員、列席人員及立法院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洩漏。若立法委員違反此項規定,除應移付紀律委員會議處外,若情節重大涉及刑事責任者,更須面臨司法追訴。

針對此次採取法律行動,張銘祐受訪時指出,該次軍購會議內容涵蓋國防部署、戰略能量以及對外軍事合作等細節,依法屬於國家高度機密事項。他認為,任何一絲機密的鬆動或外洩,都可能對台灣整體國防安全造成不可回復的風險。張銘祐強調,「國防沒有顏色,國安不容試探」,立法院身為國家最高民意機關,理應自我約束、嚴格守法,而非成為資安破口。他重申,告發之舉並非為了製造政治對立,而是要向社會宣示,台灣的民主運作必須建立在對國家安全與法治的共同尊重之上,任何政黨或政治人物均不應以政治攻防凌駕於國家安全制度。

陪同前往告發的律師詹晉鑒則從法律實務層面分析,強調本案核心爭點在於當事人「是否違法持有、攜出及接觸國防機密資料」。詹晉鑒表示,這並非單純的議事程序疏失,而是涉及嚴肅的法律責任問題。他進一步說明,即便相關資料最終有被追回,並不代表將機密攜出的過程本身不構成違法要件;社會大眾不能因為結果未造成實質擴散的「幸運」,就忽視行為本身潛藏的嚴重性。因此,依法有必要由司法機關介入,以釐清事實真相與確認責任歸屬。

張銘祐同時呼籲,立法院應藉此機會全面檢討秘密會議的管理與監督機制,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可能,並請社會大眾共同關注,讓破壞制度者無法躲在政治口號後逃避應負的責任。目前全案已由台北地檢署分案處理,檢方預計將調閱相關會議紀錄與現場跡證,以釐清黃國昌的行為是否構成洩密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