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財旺涉詐助理費 一家3口全起訴

本報綜合報導

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擔任兩屆議員期間夥同妻子郭美雀及擔任服務處秘書的大女兒謝琬琪,利用人頭助理及虛報薪資方式,向台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金額高達一百零五萬餘元。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二十三日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謝財旺一家三口提起公訴。

起訴資料指出,謝財旺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實質補貼,卻在第一屆及第二屆議員任期內,涉嫌指示妻子與女兒出面,向不知情或未實際任職的黃姓大嫂、莊姓美髮師,以及從事餐飲業的鄭姓友人借用帳戶與身分證件,充當虛報助理費用的人頭。

檢方調查發現,黃姓婦人早於二0一一年辭去服務處工作後即未實際任職;莊姓女子為專職美髮師;鄭姓男子則從事餐飲娛樂業,並於二0一二年八月即離開台南市學甲區外出謀職,三人均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

檢方查出,謝財旺指示女兒製作不實聘書,並親自簽名後向市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經統計,謝財旺等人以此方式,在第一屆議員任期內詐得八十三萬五一九九元,第二屆任期內再詐領廿一萬六二0三元,合計不法所得達一0五萬一四0二元。

檢調查出,三名人頭助理雖未實際領取薪資,卻將存摺、提款卡及印鑑交由郭美雀與謝琬琪保管使用,八年間不法所得全數流入相關帳戶。

據郭美雀向檢方供稱,黃姓大嫂曾在服務處幫忙,但當時未給薪水,申報公費助理是為了彌補對方選舉時候來幫忙,並稱對方曾協助服務處送公文,惟檢方認定其說詞反覆,另涉偽證罪嫌起訴。郭女等人已繳回犯罪所得一0五萬餘元。

謝財旺辯稱相關事務均由妻女處理,自己僅負責簽名,並詳情並不了解,否認主觀犯意。惟檢方不採信他的說法,認定他涉案事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