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
芬蘭國家教育局、健康與福利研究院(THL)近日共同發布,明確規範兒童課餘使用數位裝置的年齡及時間,十三歲以下兒童不宜擁有個人智慧型手機,也不應使用社群媒體服務。
芬蘭官方建議,應依年齡訂定兒童每日使用螢幕的上限,二歲以下幼兒完全不建議接觸螢幕;二至五歲兒童每日最多一小時;六至十歲同樣限於每日一小時;十一至十三歲則放寬至每日二小時。建議不包含學校作業所需的使用時間,並強調必要時家長應主動介入管理。
內容適齡性也是重點之一,規範要求兒童接觸的數位內容必須適合其年齡、有助發展,包括遊戲、電視節目及影片都應嚴格遵守年齡分級,避免兒童接觸有害內容。
相比去年十月公布的草案,正式版建議更為嚴格,除禁止使用社群媒體的規定,並新增不建議擁有智慧型手機的條文。政府去年秋季公開徵求意見,收到超過六千則家長回饋,多數支持加強管制,促使官方修正內容。
據芬蘭國家廣播公司報導,青少年醫學副教授柯索拉直言,過早給孩童手機等同進行不受控制的人體實驗;芬蘭家庭數位化程度高,但給孩童手機的年齡太小,限制社群媒體的責任不應只落在家長身上。
芬蘭二0二六年將繼續推動相關工作,進一步制定十三至十八歲青少年的數位使用建議。由芬蘭總理歐爾波主導的十五歲以下禁用社群媒體立法評估,亦預計於近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