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二十五日表示,父母出資興建房屋,卻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此屬於父母贈與房屋給子女,仍須依規定申報並繳納贈與契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指出,依契稅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而以承受人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稅務局強調,因此若父母出資興建房屋卻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係屬贈與行為,應申報繳納贈與契稅,避免受罰,民眾如對契稅法令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電話洽詢。
稅務局表示,民眾如逾期申報,每逾三日,需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又如有匿報或短報情事,經查獲者,除應補繳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