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有名男子遭控自兩名親生女兒就讀國中起,長期利用同居機會性侵及猥褻,還常以「小老婆」稱呼女兒,全案直到妻子遭受家暴向外求援後曝光。嘉義地方法院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男子有期徒刑十二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明知長女當時僅就讀國一且未滿十四歲,竟自民國一一一年前起,在他雙親鄉下的住處,不顧女兒閃避抗拒,頻率強行親吻、撫摸胸部,並將手指侵入陰道,每週二至三次,惡行從民國一一一年四月持續至長女年滿十四歲後仍未停止,一一二年八月因其母尋求家暴協助,全案才揭發。
男子還對次女伸出狼爪,次女指證,自她念國二起至高一下學期,幾乎每天被父親強抱、抓捏胸部,甚至父親還說因為她長得很像生母,叫她「小老婆」,要求她滿足其慾望,藉此滿足其性需求。
次女證稱,她曾跟姊姊提過爸爸的行徑,姊姊叫她離爸爸遠一點,有事打電話給她,但是當時爸爸媽媽常常吵架鬧離婚,爸爸要求她不准跟媽媽說,她怕說出來會影響到整個家,所以一直忍耐。
男子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表示從未對女兒有不當行為,並質疑女兒說詞。但法官表示,姊妹倆的證詞穩定且一致,並有諮商報告、社工訪談紀錄及LINE對話中稱呼長女為「小老婆」等證據補強,認定男子利用家中主導地位侵害女兒性自主權,破壞人性信賴並嚴重戕害女兒身心發展,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女兒達成和解,據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一一三、一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