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食藥署26日公布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製造業稽查結果,經抽驗市售40件嬰兒穀物食品,其品質都合規定,但仍有業者產品標示不符合格式及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所屬地方政府衛生局都已開罰在案。
食藥署表示,本次共查核28家國產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副食品製造業者、抽查63件產品標示及抽驗40件嬰幼兒穀物類之輔助食品及副食品或其使用之穀物類原料或油脂類原料,其中新北市天晴興業與柏鈞食品等二家業者未依法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已依法各裁處3萬元罰款。
在標示不符方面,則有高雄市鴻奕休閒文化、基隆市兔比媽咪廚房、桃園市原味食品等3家業者共8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經覆檢違規標示都已改正,但3家業者仍各被裁處3萬元罰款。
食藥署指出,本次專案除查核業者是否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之符合性外,也檢查察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強制檢驗、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等事項是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抽驗相關原料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