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犯下民國九十二年高雄鳳山女建商盧金惠撕票案,一百年遭判死刑定讞的死囚歐陽榕,日前身體不適保外就醫,仍因病情惡化導致器官衰竭,二十五日宣告不治。橋頭地檢署完成相驗,七十歲的歐陽榕因為糖尿病酮酸中毒,上腸胃道出血併急性腎衰竭死亡,二十六日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交家屬。
歐陽榕病逝後,台灣目前待執行死囚還有三十五人。
歐陽榕早年曾任職造紙廠加工處副處長,八十八年年離職後轉戰股市失利,背負龐大債務。當時他向盧金惠承租店面經營咖啡館,雖生意失敗,盧女仍將其視為好友,多次借款數萬至十餘萬元協助周轉。豈料歐陽榕因財務缺口難以填補,竟對這名長期資助他的恩人萌生殺機。
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當年四十八歲的歐陽榕向盧金惠借款遭拒,憤而設局將其約至住處勒斃。為掩飾罪行,他在浴室內將盧女遺體肢解成十大袋,分批棄置於高雄地區的垃圾集中點及山區道路林區。案發隔天他還利用死者手機致電家屬,勒贖一千二百萬元。
警員蒐證後鎖定歐陽榕並將其逮捕。落網初期,他矢口否認犯案,直到死者「頭七」當天,警方動之以情勸說「只是想找回屍體」,才突破其心防。隨後雖坦承犯行並供出棄屍地點,但警方最終僅尋獲四袋屍塊,其餘六袋已被運往焚化爐銷毀。
檢警在偵辦過程中發現,歐陽榕的石姓妻子與女兒分別於八十八、八十九年離奇身亡,歐陽榕因此領取超過六百萬元的保險理賠。雖死者家屬強烈懷疑為「加工自殺」或謀殺詐保,但因遺體早已火化安葬,缺乏直接證據,最終處以不起訴處分。
最高法院一百年支持高雄高分院更六審見解,認定歐陽榕覬覦盧金惠財產殺人勒贖還支解屍體,依殺人、棄屍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將其收容於高雄看守所。
坐了死牢二十二年的歐陽榕七十歲因病過世,執行死刑犯人數再減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