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2度酒駕撞死人 判6年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越南籍項姓女子一一一年才因酒駕遭判刑,她一一三年在KTV工作時接待友人喝啤酒後騎車返家,途中撞死走在斑馬線的洪姓民眾。台中地院考量其犯後自首、賠償家屬三十三萬元和解,但距離前次酒駕才兩年多,依酒駕致死罪判她六年四月,可上訴。

項女一一一年四月五日因酒駕被判刑二月;一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凌晨二時許她在工作場所的KTV接待友人,席間有喝啤酒;凌晨四時許酒駕騎車返家,途經台中市太平區長億六街與太平一街交岔路口處,撞上走在人行道的洪姓民眾,頭部重創送醫急救,仍因中樞衰竭延至同月七日不治。

中院審酌,項婦先前酒駕遭判刑不過兩年多前,這次再犯直接碰撞走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過失程度不清,不再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