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修正《立法院組織法》,明定立法院應以公務預算編列立法委員補助費用,並調整公費助理人數與給付方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二十九日召開協商會議,朝野歷經約一小時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宣布散會,後續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黨團協商規定處理。
該案源於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先前提出國會助理費除罪化相關修法,引發外界關注。牛煦庭隨後另提《立法院組織法》修正版本,立法院會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將該案逕付二讀,並交由國民黨團負責召集協商。
牛煦庭等三十二名立委提案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內容包括立法委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助理由委員聘用並隨委員進退,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修法草案亦明定,立法院應每年以公務預算編列立委補助費用,包含按每名立委每年歲費五倍計算之公費助理工資、依法應由雇主負擔之相關費用,以及公費助理的專業加給、資深加給等,其中部分款項由立法院代理立委直接給付。
協商過程中,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質疑本案採逕付二讀的程序,並指出若僅是提升助理薪資與福利,各黨團未必反對,但若修法涉及詐領助理費除罪化,應清楚說明。他並批評相關提案前後版本差異甚大。
台灣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表示,助理的福利與保障確有法制化必要,該給助理的權益不應打折。
對於外界質疑,牛煦庭強調,提案初衷在於改善助理待遇,反對所謂「大水庫理論」,修法內容是由立法院直接將款項匯入助理帳戶,不存在借屍還魂或本質除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