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兩度性侵女職員 屏縣府男主管被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一名陳姓男主管,涉嫌兩度在辦公室對女職員強制性交得逞,屏東地檢署依依強制性交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屏東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男在二0二一年四月間,藉業務人力需求接觸女職員,於十七日晚間九時許,不顧女職員反抗,在辦公室先徒手撫摸、吸胸部、撫摸下體等,逼迫口交得逞;二十四日晚間十時許,陳男再度違反女子意願,先親吻女子嘴唇、脖子、耳朵後,以手指插入,再度性侵得逞。

陳男坦承有親吻、擁抱行為,但矢口否認強制性交;檢方則依女職員驗傷結果、案發後情緒反應,包含與同事間對話紀錄、心理諮商紀錄、司法精神醫學鑑定報告書及日記等證據,得知她對案發過程感到害怕、恐懼、憤怒、沮喪,並持續出現創傷事件有關侵擾症狀,經鑑定符合「創傷後壓力症」。

該名擔任縣府二級機關主管的陳男原獲不起訴處分,高雄高分檢命發回續查,屏檢去年十一月偵結認為,事件對女職員身心狀態影響甚鉅,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男,並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屏東縣政府回應,被申訴人降調主管職務並調整至其他課室擔任業務承辦人,避免雙方在職場上接觸機會;被申訴人身為主管卻未能潔身自愛,招致性騷爭端,該機關對當事人做出一大過處分,並經縣府核定通過懲戒;對於案件涉及妨害性自主部分,屬刑事審判,司法尚未做出判決結果,若被申訴人確有違反公務人員紀律而觸犯刑法情事,將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