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綑人致死 2男共同殺人重判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劉姓男子與呂姓男子因金錢糾紛,找來詹、謝兩名友人協助,一一三年十月約呂出面商談債務,劉以機車將呂載至東山區聖賢堤防道路旁,謝男現身從背後勒住呂頸部,劉、詹二人則以膠帶綑綁纏繞呂男四肢、口鼻,將呂棄置於提防後離去,不想呂因此窒息死亡。台南國民法庭卅日晚間宣判認詹、謝兩人共同犯殺人罪,分處十三年七月、十二年。

劉姓男子因不滿呂姓男子欠債未還,於一一三年十月找到友人詹男,打算教訓呂男,兩人討論後考量無法控制呂男,另找來謝姓男子協助,三人在東山某麵攤討論計畫,後前往龜重溪北側堤防涵洞附近規畫細節,最終決定由劉出面約呂見面,至指定地點出手教訓。

十月廿一日晚間七時許,劉騎車將呂載至東山區聖賢堤防道路與埋伏的詹、謝會合,劉、呂就金錢糾紛發生爭執,劉男當即拿出藏放在堤坊邊的刀械指向呂,威脅呂配合,謝隨即勒住呂男頸部控制,詹則拿出膠帶綑綁呂男雙手。三人將呂帶往堤防上,劉男出手毆打教訓,呂男一度掙脫手部膠帶欲逃,遭謝等阻止,詹、劉復持膠帶綑綁呂男雙手、雙腳,劉進一步以膠帶封住呂男口鼻。三人後續將呂棄置於堤防上,先後離開。

劉男後續交付報酬六千、兩千元給詹、謝二人,而呂男後續則因窒息死亡,直到同年月廿八日後才被路過民眾發現。檢警循線拘提詹、謝二人到案,劉卻已經逃逸,檢方後續也對劉發布通緝。檢方認劉等共謀殺人,但缺乏足夠證據證明三人意圖,且無預謀致死情節,依加重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起訴三人。案經國民法庭審理,認三人具不確定殺人故意,判處詹有期徒刑十三年七月、謝有期徒刑十二年,不法所得六千、兩千元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