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大陸男子殷長亮涉引進制裁法人北韓「萬壽臺創作社」畫作販售,一審依《資恐防制法》判刑一年。二審四日改判十月徒刑、緩刑五年,須付公庫三十五萬元、義務勞務六十小時,接受二十小時法治教育。
聯合國安理會於民國九十五年決議,對北韓進行相關經濟及商業制裁,北韓萬壽臺創作社於一0六年八月五日遭安理會決議列為受制裁法人。法務部也公告制裁決議及制裁名單,告知民眾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萬壽臺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殷男透過在大陸合作的北韓畫作批發業者,向萬壽臺所屬畫家訂製畫作,或直接向大陸合作業者進口畫作,銷售台灣民眾牟利。
一審認定殷男觸犯《資恐防制法》,間接對北韓萬壽臺提供財物,兩罪各判六月徒刑,合併執行一年徒刑,併科罰金一百二十萬元,得易科罰金。
經上訴,殷男認罪辯稱是買空賣空賺價差,不知道北韓萬壽臺早被安理會決議列為受制裁法人;而且被沒收的多幅畫作小部分是他的,大部分是大陸廠商寄賣。高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併科罰金三十五萬元;緩刑五年,須向公庫支付三十五萬元,提供六十小時義務勞務,接受二十小時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