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繼父逼少女口交 法院依強制性交判4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色繼父明知同居女兒就讀高中,竟以凶惡態度逼她幫口交性侵,犯後還辯稱是對方是自願的,少女證稱反抗都會被揍、遭威脅,她實在太害怕才不敢第一時間報警;台中地院審酌相關證詞,痛斥男子將少女當成洩慾對象,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六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一一三年八月在少女升高二的暑假期間,晚上在豐原區住處內以凶惡語氣對她恫稱「妳快點幫我用」,少女心生畏懼又遭繼父壓頭逼口交,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犯行,辯稱是少女自願幫他口交,他也沒有說「你快點幫我用」等語。

少女證稱,繼父在她小六、高一都曾性侵,她都有反抗結果就是被揍或威脅,對方還會說「不要說出去,不然你就慘了」,若不聽從後果會很慘,且還會被打後來她就慢慢不抵抗了。少女還說,繼父心情好一點會罵她,心情不好就會打她或命半蹲,更會持藤條、木條打,遇害後也不敢跟媽媽講,同學要她去報警但仍太害怕才拒絕。少女同學則證稱,聽過她分享家庭狀況,也曾說遭繼父侵犯,其表情慌張、難過。

台中地院審酌,男子身為少女同居繼父,未能善盡照護、教導之責,竟將她作為發洩性慾的對象,罔顧倫常、少女身心健全,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更造成其心理上難以彌補的陰影、創傷。中院考量,男子犯後否認,未能面對己過,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