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越南籍範姓失聯移工去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兩個月內提領多達四十二名被害人受詐款項。彰化地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九月。
三十二歲範姓移工於民國依0八年抵台,隔年經雇主通報失聯,其居留許可被撤銷,逾期居留未離境,期間加入詐團當提款車手。
詐團先透過其餘成員投放網路廣告,以投資虛擬貨幣或交友加入會員等理由,要求受害者依指示匯款;範姓移工於去年四至六月持人頭帳戶提款卡,多次提領來自四十二名被害人受詐匯款,再將款項轉交上層,製造金流斷點。
被告原本在落網時否認犯行,偵查中羈押期間的警訊、延長羈押訊問才勉強承認犯行,且尚未償還被害人損失,法官認其犯後態度不算特別良好,依犯四十二項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九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