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涉嫌遊說鼓吹民間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再向曾姓業者收賄一百六十萬元,台南地檢署九日偵結起訴,十日移審台南地院,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南檢指出,李明峯、楊姓及曾姓業者欲獲取銷售消防設備及器材商機利益,民國一一二年先由曾姓業者經營公司從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可裝置於小型皮卡車成為幫浦消防車),李明峯再於公私場合推廣遊說民間捐贈,且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
李明峯取得民間捐贈者資訊後,提供曾、楊二人接洽聯繫,讓民間捐贈者向曾姓業者公司訂購機組或車輛,由李明峯審核同意捐贈給消防局,三人再平均分配營收利潤,各分得三分之一。
檢方調查,曾姓業者公司一一二年至一一三年七月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十二組、幫浦消防車八輛,獲利四百八十萬元;曾姓業者先後交付李明峯、楊姓業者各一百六十萬元賄賂。
南檢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指揮廉政署搜索八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十人,隔天當庭逮捕李明峯及楊姓業者聲押獲准,九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嫌起訴,十日移審南院。
南院認定李明峯及楊姓業者兩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可抗告。
另外,曾姓業者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檢方做出緩起訴兩年處分,且在六個月內向國庫繳交一百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